以下为常见的伪劣产品销毁规定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商标法》等相关规定对在商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
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;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、变质的商品的;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;
伪造商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,篡改生产日期,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;
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、检疫而未检验、检疫或者伪造检验、检疫结果的;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该产品的;
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 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
销售的产品;都要求对以上产品进行安全销毁。温馨提示:在购买产品时,一定要注意产品的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,拒绝购买“三无”产品。
主要工商、 公安、商务、质监、食药等执法部门对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除给予经济和刑事处罚外,假劣销毁公司对假冒伪劣产
品统一进行安全、环保化销毁。同时提醒广大市民,在购买产品时,一定要留意产品的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批准文号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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